软件著作权登记的5大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象
网站经营者
软件公司
开发者个人
委托他人开发者
申请条件
0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2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03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办理流程
签订保密协议
提供部分源程序和软件说明书
可行性查询资料审查
提交版权局审查
版权中心复审
公告发证
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 行。

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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